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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红十字会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25 18:57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和服务社会双重作用,济宁市红十字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招聘岗位

红十字会志愿服务助理岗位。

(二)招聘人数

共招录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245以下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济宁户籍或济宁生源;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3、健康状况良好,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身体条件;

4、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5、熟练操作各类办公自动化设备;

6、符合公益性岗位认定条件。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6日-8月7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方式:使用邮件报名,报名人员将所需材料扫描或拍照后发至市红十字会邮箱jnshszh@ji.shandong.cn。

3、初审材料:

所有报名者均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其中户口簿需首页、索引页、本人页),《济宁市红十字会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报名时需一并提交经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认定的《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以上所需材料扫描或拍照后发至市红十字会指定邮箱。

(二)面试

初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面试通过人员进行政审和资格复审。

(三)体检

对通过面试考核的人员由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在报考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乡镇(街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劳务协议

公示结束后,确定录用人员名单。经岗前培训合格,按规定与拟录用人员在上岗一个月内签订岗位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最长三年。

四、岗位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工作原则,由济宁市红十字会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全程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违反招考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将取消相关人员的录取资格。

(二)本招聘公告由济宁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713999。

附件:

济宁市红十字会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pdf

济宁市红十字会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doc

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pdf

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