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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红十字会遗体(角膜)捐献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7-06 17:57 浏览次数: 字号:[ ]

济宁市红十字会遗体(角膜)捐献服务指南

受理窗口

非窗口业务,非网办业务,必须现场办理。

办理项

遗体(角膜)捐献服务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遗体(角膜)、器官捐献服务

事项类型

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对象

公民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第(三)款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第(七)款

3、《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

申报条件

济宁辖区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登记捐献遗体(角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登记捐献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委托执行人)的书面同意。生前未办理遗体(角膜)捐献登记手续的自然人死亡后,其监护人(委托执行人)可以持本人和死者身份证件及全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一致同意的证明,办理遗体(角膜)捐献登记手续。

注意:具体要求请先咨询捐献机构!!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必须

份数

是否需要电子版

1

《山东省遗体(角膜)捐献申请登记表》

1

2

身份证明(或监护人)复印件

1

办理程序

一、提交登记表:申报人向市红会联系索取,或从济宁市红十字会网站下载《山东省遗体(角膜)捐献申请登记表》,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登记:申请人和执行人可以直接到登记机构当面(或要求上门)登记,也可网上下载表格填报预审后再当面确认。下载网址http://jnhsz.jining.gov.cn/col/col14744/index.html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符合捐献条件即时办理完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537)2655968

投诉电话

(0537)2713999

结果送达

电子信函;免费邮寄。

受理地址

济宁市红十字会机关驻地(济宁市任城区吴泰闸路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