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活动 > 人道救助
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可获救助治疗
发布日期:2024-05-27 16:24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4年度,山东省红十字会继续开展博爱齐鲁—健康送万家“光明救助活动”,我市困难家庭白内障患者即日起可以申请救助治疗。

一、申报条件

凡是省内年龄大于55周岁,符合白内障手术条件的困难群众均可申请参加。

二、申报程序

1.申报申请人需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开具的白内障诊断证明(视力≤0.5)、病历、当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困难证明(或低保证、残疾证等)向当地县级红十字会提出救助申请。

2.材料审核所在县区红十字会作初步审核后报市级红十字会,由各市红十字会根据申报情况,不定期填写备案汇总表报活动承办医院,群众报名材料直接转承办医院。

3.医学筛查承办医院接到备案汇总表和申报材料后,在1个月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安排入院医学筛查。申请数量较大时可能会酌情延后安排治疗。经医学筛查符合条件的,承办医院应尽早安排手术。

三、实施时间

申请日期: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手术日期:由承办医院根据报名人身体条件及家属家庭情况和医院医疗工作安排确定。原则上,申请人条件允许的,承办医院应不晚于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

四、实施地点

活动由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山东省眼科医院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四路372号)承办。

五、救助费用说明

患者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等)支付范围外的全部医疗费用由承办医院承担。

救助对象及家属的交通费、食宿费等非诊疗相关费用自理。

 

白内障救助活动一般筛查标准

为保证低视力救助对象得到优质的诊疗服务,保障患者医疗安全,保障复明效果,确定筛查标准如下。

1.申请者应大于55周岁、诊断为老年性白内障,且矫正视力≤0.5。合并患有其他眼部疾病的应在治愈后再接受救助。

2.申请者不能患有可能影响手术效果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病史)、冠心病、脑中风后遗症等造成脑损伤有可能伤及视神经的神经类疾病、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等具有传染性的疾病、原发性肺动脉高压,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艾滋病等。患有其他全身性疾病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注明。

3.为减少手术并发症,救助对象一般不应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申请者,如果现阶段将血压、血糖控制稳定且在适当范围内(空腹血糖≤8mmol/L;饭后2小时血糖≤15mmol/L;糖化血红蛋白≤9mmol/L)可考虑申请(以到院筛查情况为依据再确定是否可救助)。

4.申请者应具备一定的自理能力,身体条件较好,可以承受到济南手术的旅途劳顿等。